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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5年高考时间公布!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2-02

近日,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本文汇总了《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详细内容及官方解读,具体如下:


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1门)3门,外语科目考试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选考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考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考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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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外语听力成绩不计入文化总成绩,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参考);选考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选考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赋分办法(试行)》,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计入考生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三、录取规定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一)计划编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


招生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以“院校+专业组”(即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或专业类,简称专业,下同)。同一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不能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计划属性、生源范围、考生资格、其他特殊要求等须保持一致。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预科班、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文物全科人才以及对身体条件、外语口试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须单独设置专业组。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专科(高职)两个阶段,按类别分批次进行,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设置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普通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批。


(1)普通本科提前批   普通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招生院校(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可纳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A段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军队院校的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参加我省统一录取的香港高校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单独设置1个志愿栏,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军队院校的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参加我省统一录取的香港高校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设置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包括公安司法及其专项计划、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经批准的小语种、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提前批定向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共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C段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包括地方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航海类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设置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普通本科批


包括除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文物全科人才、定向西藏就业、军队院校的非军事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等),设高水平运动队单志愿、预科班单志愿和平行志愿3个志愿栏,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平行志愿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单志愿栏、预科班单志愿栏仅限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栏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文物全科人才计划仅限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


(3)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定向培养军士生、公安司法类、航海类以及经批准可纳入提前批录取的专科(高职)招生院校(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设置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普通专科(高职)批


包括除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专科(高职)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专科(高职)批。


(1)艺术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批准的艺术类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艺术本科批:包括艺术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公费师范生),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高职)招生院校(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艺术专科(高职)批:包括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体育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共设置2个批次,包括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高职)批。


(1)体育本科批:包括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体育专科(高职)批:包括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强基计划、拔尖创新人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港澳高校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三)划线办法


1.普通类划线


普通类本科、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相应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下同),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可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校综合评价、文物全科人才、军队院校的军事类专业、空军海军招飞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本科招生计划数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划线


根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相应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有关规定分别划定。


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体育类划线 


根据体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和相应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数,综合考生成绩、招生计划等因素,分别划定。 


(四)志愿填报


1.填报安排。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采取不同批次分段填报志愿的方式。


第一段:艺术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提前批(A、B、C段); 


第二段:艺术本科批、体育本科批、普通本科批; 


第三段: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 


第四段:艺术专科(高职)批、体育专科(高职)批、普通专科(高职)批。


2.填报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填报。


3.相关要求。填报志愿时,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选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之间不得兼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类别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公安司法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等院校专业志愿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文物全科人才、公费农科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五)投档办法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科目统一投档。


投档录取顺序为艺术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提前批(A、B、C段)、艺术本科批、体育本科批、普通本科批、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专科(高职)批、体育专科(高职)批、普通专科(高职)批。强基计划在所有批次前提前录取,已经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的投档录取工作。


1.投档模式


投档模式分为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


(1)非平行志愿


普通类依据“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凡投档数按比例计算不是整数的,向下取整。


按照有关规定,将提前批艺术类中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戏曲类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及校考成绩均符合条件的生源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录取。


(2)平行志愿


依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普通类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艺术类、体育类分别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凡投档数按比例计算不是整数的,向下取整。


2.同分排序规则


(1)普通类


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3)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


3.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4.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5.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和应对,确保2025年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信息服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建立健全科目引导机制。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和辅助系统开发。加强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多措并举净化考试环境。落实适应性演练、考试招生组织、基础教育改革等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经费保障,为我省2025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改革培训,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改革成果。要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要积极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多渠道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咨询服务质量,积极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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